一、全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全市劳动关系现状出发,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逐步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加强服务,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二)目标任务。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三)完善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监管,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劳动关系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30%以上。年底,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60%以上,到年底,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二是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力争到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年底达到80%,201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设专业化仲裁队伍,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尽快建立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二是根据全省实体化建设三年规划,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底完成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作。
(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体系。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和汇集用人单位信息的网络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