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快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98号)精神,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聘用管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择优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认真抓好协议签订、上岗前培训、待遇落实等工作,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确保“两网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市、县区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违法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重点,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防止其转化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八)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对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行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走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把握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九)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县区要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工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职工入会率。支持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形成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互赢。吸纳基层工会干部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支持工会代表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大力开展“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在全市建立各级各类基层调解组织,拓宽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基层调解、工会调解、社会调解等多渠道、开放式调解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加快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企业联合会,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人社(劳动保障)部门、工全、企业联合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巩固和完善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县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