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对新时期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人社(劳动保障)局、工会、建设局、信访局和工信委等部门要做好信息互通,加强工作联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十二)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现在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进厂区、社区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县区司法局要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中把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围,促进企业依法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我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十三)畅通咨询信访渠道。要健全劳动关系信访接待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有效处理集体上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要充分发挥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系统和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系统政策咨询、举报投诉、信息查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举报反映,快速、高效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健全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十四)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情况,重点是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清理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月下旬,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