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村级领导干部现状调查报告下
”,以保证村级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国家建设的宏观目标保持高度的一致。
其次,建立起让群众直接评议村干部绩效的畅通渠道。村干部的工作绩效的评估应该兼顾上级部门和所在地村民的综合评价,但由于传统上村干部只对上级负责的做法和村民维权意识的薄弱使得对村干部工作的考察与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笔者认为,对村干部绩效的评估,应当坚持“满足原则”,即始终坚持以满足农民、农村发展为核心标准。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意识到:村民自治就是让村民自己参与治理好自己的事,只有积极参与选举,才能选举出能够代表自己说话的村庄当家人。政府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使民主治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民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并应该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或方式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民主的习惯,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增强他们的民主观念,使他们积极参与评价并监督村干部的行为,这既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荣誉感,又能增强村干部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仍然相对较低,农民们在进行村干部的评价时,往往只着眼于经济实效。这是现实的局限与必然。但是由此而造成农民对选举的不屑,对村务的漠不关心,对村干部的抵触情绪,则是应当加以重视与改变的。根本的无疑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使农民在经济上独立后,有更高的政治自主意识,由是来增进农民评估过程的意义与收效。最后,需要建立起与“评估”相配套的培训机制。培训工作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提高村干部村庄治理、治理能力等为目的。由于不脱离生产,村干部农业知识的丰富,有利于他们成为农民们农业生产的引导者,引领农民生产致富;但当前复杂形势对村级干部政策认知、政策落实、经济治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难以通过村级干部自身的努力来达到。同时,乡镇若将村级干部的培训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便可以将自己“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微观治理工作进一步放开,从而实现基层纵向治理上更合理的权力配置。[参考文章]①参见《村干部职能转变问题的调查与思考》,郭宾、王征兵、徐创洲,农博网,2006年10月30日;②参见《论村庄社会关联》,贺雪峰、仝志辉,《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三期;③参见《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毛寿龙、李梅,人民网,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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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