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的主要建设者和受益者。能否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中心把“治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大目标之一,写进了《中共中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巴中市辖4个县区、172个乡镇,2318个村和26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70万,其中农业人口313.65万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巴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结合山区实际,探索建立了以“公开办事体现农民的知情权、集中说事尊重农民的提案权、集体议事落实农民的决策权、定期评事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同心干事实现农民的受益权”为主要内容的“五事五权”制度,使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五事五权”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的基层民主政治制
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暴露。我们组织调查组,深入全市4个县区58个乡镇182个村调查研究后,总结归纳了四个方面的焦点问题。一是许多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不理解,期望值非凡高。二是部分村级组织处于半瘫痪状态,公益事业搞不起来,农民各想各的事,各忙各的活。三是干群关系不融洽,少数村干部私心重,缺乏服务意识,说话凭狠气,处事讲义气,解决问题靠霸气,群众有怨言、不满足。四是村务治理不规范,少数村村务不公开,经济治理不善,干部沿袭家长制、“一言堂”作风,刺伤了村民群众的民主热情。为化解群众的不满,我们选择了南江县长赤镇龙池村、乐台村、莲池村这3个典型的贫困村、问题村作为试点,号召凡有困难、有想法、有纠纷的群众,到村委会说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群众进行实践创造,创造出了“五事五权”制度。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地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地做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评议的手段促使干部公开治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等各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了解民意,在集中议事中广纳民言,在同心干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化解了基层矛盾,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民主治理机制、干部修正错误的整改机制、基层组织勤政为民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形成了被村民群众接受、拥护的“五事五权”制度。
二、完善“五事五权”制度,规范村级事务
为确保“五事五权”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编印典型经验材料,把“五事五权”制度内容浓缩成简明易懂的问答式学习资料印发给村民,集中村委会干部到党校进行培训,到南江县长赤镇3个村现场观摩试点作法,切实感受工作成效,大力推广并不断规范“五事五权”制度。
(一)公开办事,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全市村务公开努力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公开时间,确保公开的时效性。村务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限时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的办法。村级财务做到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计划生育、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与补偿、救灾款物分发等做到随时公开。一些乡镇还对村务公开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如每季度的财务要在下月20日前公开,重大事项要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