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历过了。
受传统的人治情结及官本位思想的深重影响,有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的意识,还远未达到应有的高度。表现为,有的随意许诺投资优惠条件,而又不信守承诺,结果失信于客商;有的背离职能部门的管理精神,违法违规审批土地、核发营业执照等,给政府依法行政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违反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大铺摊子,大圈土地,造成资源闲置;有的迁就投资商搞掠夺性开发,破坏自然环境,导致百姓生产生活条件严重恶化等等。
另外,一些招商引资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也参差不齐。极个别法制观念淡漠的招商引资人员甚至与不法投资者相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为了促进招商引资规范、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着力营造一个法治的投资环境。为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学习,邀请法律专家开设法制讲座,强化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避免违法决策、盲目决策。对相关从业人员也要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以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机制
建全招商引资机制,首先要建立专业化的招商引资队伍。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主力多是各级政府部门,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的招商中介机构。为了改变招商引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局面,同时也为了避免招商引资工作冲淡非专职招商引资部门的本职业务,可以探索走招商引资队伍的专业化发展道路。比如可以将当前招商引资实践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或者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成立“招商局”之类的专门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这样可以便利对招商引资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统一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培养训练出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队伍,以此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
为防止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各地对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滥竽充数,骗取优惠待遇,甚至搞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格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审查监管程序。对拟引进项目事先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项目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又符合环保要求。要对出资财产实行鉴定、审核,防止搞投资欺诈,蒙蔽招商引资人员。对于虚假出资行为,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制度,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合同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考察、签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将来纠纷的发生。为了加强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遭受侵吞、流失,要建立起对国有资产代表的有效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资产评估制度等等。
为了调动招商引资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实属必要。但一定要注意坚决摒弃单纯以招商引资数量论英雄的不合理做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曾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做法,规定“党政干部对招商引资作出再大贡献,也不能拿奖金”。这无疑是避免激励机制产生负面效应的明智之举,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
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合理借鉴一些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地方的经验、做法,探索采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定点招商、集中出击等与市场经济相符和国际接轨的招商方式,努力扩大投资候选对象,实现优中选优。要选择好招商引资主攻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城市功能、形象的推介和宣传,加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力度,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条件,大力开发招商引资信息系统,依托相关网站,搭建一个信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