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老龄化、城市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压力。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险资金长期平衡压力巨大,若不实施有效改革,恐怕难以为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比较窄,不少困难群众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连年减少,民营经济、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就业结构。在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方面,劳动合同制度基础薄弱,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些法律法规未得到较好落实,执法力量薄弱,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大量存在,有些还比较严重。
解决这些问题,出路在改革,关键在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为着力点,集中力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在深入分析经济形势、总结多年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兼顾当前与长远,连续发布了关于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业教育3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发展的角度,深刻领会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意义,准确把握这些决策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推进的内涵,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不懈地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2号),奠定了我国新时期积极就业政策的基础。3年来,这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运行机制不断成熟,日渐深入人心,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6号文件)是对12号文件的继承和发展,把主要政策再延续3年,集中力量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贯彻36号文件,要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是带动就业的“火车头”。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近年来,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增长势头良好,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基础。在继续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实行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也要继续扶持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鼓励他们多创造就业岗位。第三产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有很大发展空间,吸纳就业能力强,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做好相应的引导、配套工作,使其健康发展。
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建立长效就业机制紧密结合。今后几年,就业工作还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重点还是“再就业”。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的任务仍很繁重;部分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尤为突出;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也有相当一部分就业还不稳定。对于这些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投入必要资源,继续采取直接、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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