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强化监督,是使权力按照制度要求运行的保障。要不断完善对权力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确保有权力的地方就有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每个季度通过听取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分管口的廉政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与科室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提醒活动。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要对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班子成员之间、广大党员干部之间都要相互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监督作用。二要加强民主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坚持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三要拓宽监督渠道,要通过投诉、座谈、暗访、测评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财政工作的根本标准。要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整改;一时还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征得群众的谅解。总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保证手中的权力永远为人民服务。四要注重监督实效。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要完善全程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进行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坚持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预警,防止腐败的苗头发展成严重的腐败案件;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及时整改,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加以补救,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要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更是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抓好责任目标的分解、责任目标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和源头治理任务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在全局上下形成一个“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班子每位成员、每位财政干部都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要坚持考核的制度化,半年初评、全年总评,要在全体干部中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局领导班子、各科室、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责任追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局党务宣传思想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当前,我们正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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