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采购的范围;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采购的监督与检查;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教育事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适用于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为市属各类学校、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凡列入国家教育部规定装备目录和**市办学条件标准中所含的项目、列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定的政策性收费购置装备及服务的项目、各类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专用设备及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育装备、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产地、交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市教仪站对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登记、分类和审查,重点审查采购计划、 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 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应负责设立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库、市财政局、市教委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办法第二章所列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实行资格认证、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程序、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非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须将具体采购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原则、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定、遵循"专户存储,先存后支,专款专 用"的原则、市教委作为学校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拼盘、配套的采购资金的运作和指导基层学校的会计核算、采购工作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预算户全部为单位自有资金的,其采购资金的收支划拨不通过”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资金结余部分,仍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实施补充计划、市财政局、市教委对采购活动要加强指导、监督与检查、采购无效、非教委系统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教育事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试用)>的通知》(**政发[**]1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为市属各类学校(含为区县各类学校统购统配)进行技术装备及提供装备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 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财政局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 凡列入国家教育部规定装备目录和**市办学条件标准中所含的项目。
第五条 列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定的政策性收费购置装备及服务的项目(如电化教育软件、学具、学生服、卫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条 各类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专用设备及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育装备。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市属各类学校需购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 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教育技术装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