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互助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互综治委[2009]6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主动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奏效。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全国和省、地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抓综治的良好氛围,推动“平安土乡”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时间,在全县分阶段、有步骤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身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使我县辖区90%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具体是:2009年市县两级综治成员单位全部达到“平安单位”创建标准,2009年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平安单位”创建覆盖面达90%以上),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创建考评工作由县综治委主任负总责亲自抓,县综治委常务副主任负主责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负责抓好落实。其中县综治成员单位的创建考评工作县市综治委直接组织实施,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创建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综治委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联络员),制定“平安单位”创建方案,逐项分解落实创建责任和措施,坚持每季度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结合综治宣传月、对口管理月各项活动,充分调动单位内部职工参与“平安单位”创建的积极性。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创建范围及考核对象: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创建范围及考核对象是在互助县辖区内的省驻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的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领导、法人代表及直接责任人(综治联络员)。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主要以领导重视、维护稳定、加强防范、职能发挥、群众满意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及细则附后)
五、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听、看、访、评等形式进行。听:听取各单位关于落实综治责任和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情况的汇报以及各单位领导为维护本单位、本系统安定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的情况介绍。看:查阅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等,核实有关数据,实地查看各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访:走访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了解领导干部直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治安防范等工作落实情况,经随机抽查90%以上的干部职工对单位维护稳定、加强防范工作表示满意。评:依据《考评细则》,在听、看、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逐项评分。
六、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自查。拟申报“平安单位”创建达标验收的单位要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并按照(考评细则》考核检查表的内容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