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岗位干部
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干部轮岗交流主要是同职级干部之间的交流,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含顶岗人员),具体对象按以下情况确定:
1、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可以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中层副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也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2、中层正职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审计财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证照发放、招生和学籍管理等岗位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考虑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中层副职在上述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也应进行交流;
3、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中处于后3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交流;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
5、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交流培养锻炼实际工作能力的;
6、因工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干部业务专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7、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般不作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8、对空缺的部分重点岗位人选将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配备。
三、轮岗交流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1、轮岗交流的方式:以部门和单位内部轮岗交流为主,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轮岗交流。
2、轮岗交流的程序:(1)内部轮岗交流,由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中层岗位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与县组织部门沟通后组织操作。建议交流对象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任免手续。(2)跨部门交流,由单位党组织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跨部门交流的建议人选和安排外单位跨部门交流人选的中层岗位,报请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安排。(3)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可直接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进行跨部门交流。
3、时间安排: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自5月下旬开始,6月底前基本结束。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岗位干部轮岗交流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坚持条件,坚持原则,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客观、公正、规范。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