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各条线的项目督查工作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单位按月汇总项目推进情况,同时报市分管领导和市项目大推进活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等多种形式、按季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项目推进督查工作。市发展项目大推进活动办公室负责整理公布每次督查情况。
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置“重点项目办事直通卡”。相关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的办事要求和市分管领导的意见,落实承办责任。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相关服务单位进行对口测评,评议得分按50%的权重记入服务环境大建设测评总分。
明确项目大推进活动考核办法,对各项发展项目实行专项百分考评分。凡按进度与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得100分,予以表彰奖励;未全部完成的项目按完成工作(工程)量的比例计分,低于50%的不得分,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年初计划,但未组织实施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审批认可除外),予以全额扣分,在通报批评的同时,责成该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为了区别承担项目的难度大小和数量多少,采用系数调整分值。对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采用系数1.09计分;对实施难度很大的项目,采用系数1.1计分。对承担项目较多(5—10个)的,采用系数1.09计分,对承担项目很多(10个以上)的,采用系数1.1计分。在单个项目考评计分的基础上,汇总得出项目责任单位累计总积分和项目平均分,按照参评对象三分之一比例,选取项目总积分和平均分均居前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上述考核评比工作在年终与全市目标管理工作同步组织。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一批投资大、影响大、完成情况好的项目,由市委、市政府予以特别嘉奖。
四、关于活动的组织领导
发展项目大推进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保法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与目标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项目推进、督查、考核的相关事宜,确保整个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