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吴政发〔20*〕34号)精神,制定严格控制新债的政策规定,制止乡镇、村新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3.逐步化解。各乡镇要千方百计筹措和安排资金,区财政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乡镇、村消化公益性负债给予适当奖励,力争用三年时间消化乡镇现有教育债务,并化解部分其他公益性债务。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统计、报告和统一归口管理等制度,构建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预警监控。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村级组织的力度,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1.建立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办法。建立政府财政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从20*年起,区、乡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地处边缘、历史负债较重、收入来源较少、已影响正常工作运转且工作努力的经济薄弱村给予每年4-8万元的资金补助。
2.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的管理。
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从20*年起,取消向农民收取村公益事业金,对村公益项目所需的投资投劳,推行“一事一议”办法,对由乡镇牵头组织兴办跨村的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由各村分别实施“一事一议”,区、乡镇财政根据项目性质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因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需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在“一事一议”的同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时间步骤
这次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6月)。主要是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意见、具体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对我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当前阻碍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通过综合分析,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主要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基本完成农村改革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程参与,督办指导。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是检查验收,完善提高,总结经验。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自查总结,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农村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倾注精力抓紧抓好,切实做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