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八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综合内设机构,整合事业站所。乡镇机构设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乡镇人口规模、区域特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优化整合,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一般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招投标管理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等五个内设机构。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1一2个内设机构。适度整合事业站所,乡镇事业单位一般设置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个事业单位。各乡镇在设置“四中心”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设若干个工作机构。
3.理顺区、乡镇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界定区、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乡镇要严格按照职能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和服务。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乡镇工作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乡镇对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评价机制,形成区、乡镇两级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区级政府部门需要乡镇政府配合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尤其是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领域,区级政府可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并落实相关责任。
4.精简领导职数,提倡交叉兼职。精简乡镇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和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现状,乡镇党政班子职数一般掌握在7-9职,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个职数。
5.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岗位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控制总量、严格管理,保持平稳。同时,对全区乡镇所有在编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办法。其中,乡镇行政编制人员全部纳入到各综合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全部纳入各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
6.通过双向选择,实行竞争上岗。全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求通过双向选择,实行竞争上岗,提倡一人多岗。同时,对有志于经济建设第一线的人员,鼓励发挥特长,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加快中心乡镇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起区、乡镇两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区为主的工作体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明确区、乡镇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