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继续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负责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统筹财力,担负起农村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乡镇政府要继续承担在农村学校教育基本建设、逐步提高教师福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改善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3.深化教育事业改革。按照“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向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配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教学水平。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全面加强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从20*年秋季起,全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补助政策,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
(三)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财权相对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增长、有序规范乡镇财政支出、有效防范乡镇财政风险、有力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全面界定区、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区、乡镇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收入归集、预算分编、指标控制、帐户特设、分级监管”的运作方式,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严格支出顺序,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和完善区、乡镇财政结算体制、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财务审批权、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乡镇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乡镇债权债务关系“六不变”;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与监督权、收入环节与支出环节“三分离”,健全完善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鼓励乡镇培植财源,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运转经费。适当调整农村教育费附加区、乡镇分成比例。
(四)加强乡镇村两级债务管理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制止新债”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镇村、不良债务工作。
1.清查核实。认真开展债务核查,全面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在分清债务性质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分清债务责任,落实偿债责任和计划,制定化解乡镇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止新债。按照《国务院关于20*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6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