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程序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70号)规定由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通过银行(邮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参照执行。
第六章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范围:街道社区聘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组织开发的公益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岗位。以及经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每年年初由县人社局根据全县公益性岗位清理开发情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调整计划,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二十五条其中社会保险补贴360.50元、岗位补贴392.00元。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6小时/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752.50元。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初次申请岗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经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具的公益性岗位认定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详细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材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县财政局复核后15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单位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单位须在每季度终了提供就业困难人员增减花名册、领取岗位补贴签字花名册。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七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鉴定机构减收300元,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过职业培训。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不再收取鉴定费。
第二十八条可根据实际减收费用在每季度终了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材料: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详细花名册(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绩审核表复印件、收费时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票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文件和鉴定机构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留档保存,市国家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县职教中心)为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县财政局复核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鉴定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县人社局备案。
第八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第二十九条划拨县小额担保中心在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县财政可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用于扩大贷款规模。
第三十条经企业申请、县人社局审核、上报市就业局复核、省人社厅批准,对吸纳下岗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