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支平衡。实行“乡财县管”以后,县区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收入激励机制,鼓励乡镇多收超收,做到应收尽收。要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乡镇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杜绝举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逐步消化乡镇债务,切实做到收支平衡。
四、认真做好各项配套措施
1调整完善县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财政体制,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确保乡镇公用经费包干水平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2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和债权债务等清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监察、审计、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收费项目及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及编制、债权债务,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工作要逐项逐乡镇登记造册,并报县区政府审核。
3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各县区要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力要首先用于保证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陡、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要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公车、电话等一般性开支。
4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净化财政供给范围。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财力较好的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合理债务。
5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结合乡镇机构精简改革,积极调整乡镇财政职能,实行以县区财政为主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乡镇非税收入的征管,积极推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集中管理财政性账户和收费票据,办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五保户补助、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发放;办理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村级财务的报帐资料审核与代理记帐工作。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1乡财县管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进行。今年下半年,先选择武都区全面开展试点,其他县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
2试点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领导,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改革试点办法,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3各县区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的改革经验,月15日前拿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方案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从月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