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月10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促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条例》,开始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针对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信访渠道不畅、信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本资料权属,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网站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不明确及程序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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