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评办法
1、制定百分制考评细则。对“和谐杯”竞赛,以上述内容为依据,按实际情况,形成10大项42小项的百分制考评细则。并依据部门分工,将考评细则逐项落实到集团公司职能处室,由其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督导和考核。对一项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实行首位负责制,由排在首位的部门牵头负责。
2、建立条块结合的考评体系。“条”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机关职能处室——二级单位——竞赛活动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各职能处室根据分管的内容对二级单位进行平时的工作督导和年终的综合考核,并将年终检查情况和得分,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集团公司竞赛活动办公室。集团公司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二级单位进行半年一次抽查,并测评员工满意度。年底,集团公司组织人员与“三个亮点”检查同步进行综合检查。“块”即各二级单位,由其对本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得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竞赛活动办公室。
3、采取灵活简便的检查方式。对“和谐杯”竞赛,坚持动态检查与静态考核相结合以动态为主、过程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过程为主、现场检查与实际效果相结合以效果为主的原则,具体检查可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现场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能用各种报表反映的不组织现场检查,能吸纳各专业检查成绩的直接吸纳,尽量避免重复检查,注重实际效果。
4、实行专业检查和员工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年度终结后,由集团公司竞赛活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年终检查情况和得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办公室抽查情况,汇总得分;最后按照检查得分占70%、员工满意度测评得分占30%的比例,折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5、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单位在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参评“和谐杯”竞赛优胜单位资格:(1)对集团公司下达的产量、收入、成本、盈亏指标每有一项完不成的;(2)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的;(3)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集团公司纪检部门或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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