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若干作用经验交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改革开放后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完善过程中,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物质经济等多种因素并存,相互交织、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和谐因素日益增多和凸现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党和政府在历史进程中适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为稳定社会和促社会主义经发展意义重大。
和谐社会是指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思想的、政治的、教育的、诱导的等方式,搞好社会本身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各种组织、各种机制之间协调,调动社会的各种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社会呈现出一种公平、公正、诚信友爱、朝气蓬勃、社会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推动社会的文明与发展。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的特征和最重要的保证,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以下作用。
一、律师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民主法治进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民主的基本途径,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律师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产物,维护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依法治国也正是律师的使命,世界上各国律师都成为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
(一)律师是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传播使者
历史的发展进程告诉我们,法治的产生和运行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为基础和核心的,并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我国律师队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通过执业把社会主义的民主理念不断地传输给当事人,把国家政策的、法治民主的理念社会化,通过法律的途径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律师在此发挥了积极的帮助和支持作用,在诉讼代理中,依法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做积极的、坚决的斗争,在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捍卫法律至上方面具有特有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代替的。律师在执业中贯彻和执行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成为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二)律师是国家公权力的最佳制衡者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国家公权力产生制约。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是国家与百姓的结合点,使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监督制约关系。民众中的个体相对国家公权力来说是弱小的,对国家政策、法律的理解程度相对公权力来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