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所谓不全面,主要表现为没有全面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标准;一些现代化指标同国际通用标准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经济领域和经济体制、政治领域和政治体制、文化领域和文化体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所谓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小康社会程度的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的关系还不协调;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达到的水平不平衡;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切实保证和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切实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协调好各个社会阶层以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要经过艰苦努力,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