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并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能源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所有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只有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提高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能力,不断提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又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非物质的社会因素影响越来越大,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孤立进行,必然受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不论生产关系还是上层建筑,都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
由于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长期性、复杂性,使得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永恒课题,更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一方面,人类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即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然生态的平衡和优化,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因此,必须建立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保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本身及相互之间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上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优越性之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