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谈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不是通常所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狭义的社会,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的广义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是包括政治和谐、文化和谐、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等在内的广义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于这一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阐述得很清楚,下面我只想就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和谐和狭义上的社会和谐的关系谈点自己的看法。
实现政治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没有政治上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在当今世界上,强权政治和政治动乱是世界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在我国,在那些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党内不断开展两条路线斗争的年代里,人人都被纳入不同的斗争之中,社会的不和谐也就是必然的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加强和谐政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各个基层单位的和谐政治建设。
政治和谐与政治文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六大曾提出,在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只有实现政治文明,才有可能实现政治和谐。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制度文明和法律文明。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文明也是法律文明。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文明,表现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必须是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是以人为本的,并且是公正的。这是实现政治和谐的基本保证。
实现政治和谐,必须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才能达到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才能实现和谐。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决定了加强党的领导与确保全体人民当家作主是完全一致的。而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根本途径就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必须充分实现党内民主。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一切重大事务时,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还必须充分实现社会民主。各级政府在决定各项重大事务时,都必须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实现政治和谐,必须不断完善法制。民主和法制是对立的统一,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了健全的法制,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有规则和秩序,有了规则和秩序,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和谐。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坚持以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之一。而要坚持以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以法行政。各级政府机构和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违反法律的要受到追究和惩处;使公民受到伤害和损失的,要给予赔偿。总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坚持以法行政,是实现政治和谐,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实现政治和谐,必须反腐倡廉。只有政府廉洁,才能政通人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廉洁、公正、高效。同时,在廉洁、公正、高效三者之间,廉洁又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只有廉洁,才能公正;只有公正,才有可能高效。因此,人们对政府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廉洁。政府的廉洁,是实现政治和谐,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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