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内,事业单位如需在空缺岗位新增人员(军队转业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主管部门选任的领导人员、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除外),一律在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公开招考聘用,这为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制度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国在各级党政机关逐步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行了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凡进必考”,建立了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合格标准的公开招考制度,其公平性、公正性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务员公开招考制度,对我们研究探索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考核补充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事业单位不同于党政机关,其种类复杂、性质任务各不相同,各类岗位的性质区别大、共性少,照搬公务员统一考试的模式,不一定科学。因此,在聘用合同治理、分配制度改革、职员治理、新增人员招聘、竞争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勤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监督等改革工作中,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一系列配套文件,既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又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签订聘用合同,强化契约治理,推进“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新型的人事关系,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对此,事业单位的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在首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全考虑,认真谋划,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方案。工作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签订聘用合同的原则:一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二是程序要合法,聘用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的手续才能生效,聘用合同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化,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必须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聘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搞活内部分配制度,注重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活事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各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的指导下,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分配制度,要根据财政支持的程度和经费自给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办法。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内部分配中要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业绩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要害岗位倾斜,拉开分配档次,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精神,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治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
5、创新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能否得到切实履行,合同期满后,是续聘还是解聘,其依据是什么,这些都依靠事业单位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规定,聘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或项目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决定续聘、解聘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为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治理,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职责的不同特点,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一定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