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保证国家政令的畅通;要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各个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以及人大代表开展的活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组织实施。同时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若干规定,凡需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注意事先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通报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对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对待;对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确需调整的,应与人大常委会通气,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做好工作,引导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
三、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宪法确认的原则,也是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地、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人大工作。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都要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及时地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意图转变成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并保证其实施。要把干部的依法任免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党委的意图。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核心保垒作用,带领人大的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二要增强大局观念,坚持依法履职行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的“牢牢抓住一个要务,强化三个意识,抓好七项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项目、关键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强化执行狠抓落实工作的监督。要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范围,围绕党委工作中心,抓准大事,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决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增强群众观念,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的联系。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与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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