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实施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并形成比较规范的办理和反馈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切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充分履行职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团结奋进、共建的局面。一定要加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各级党委以及宣传舆论部门要把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认真规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在集中抓好“两会”期间宣传的基础上,增加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的宣传,注意把握宣传基调,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党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总结社会实践的经验,集中人民的意志,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实质上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行政是完全一致的。各级党组织必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总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善于把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和共同行动;善于利用民主和法制的武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地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是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凡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都要由政府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政府、法院、检察院应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批准的事项,都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都要及时报告。一定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加强和改进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和支持这些国家机关切实改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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