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党纪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腐蚀党的机体,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手段,认真加以解决。
第四,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理,是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自2004年10月起,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全力推进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尤其是通过2006年的合力攻坚,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到2006年底,第一批划归市国资委治理的255家企业已完成238家。在一大批经营差、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的同时,一批企业通过战略重组靠大联强,展示出美好的发展前景。两年多的改革改制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国有企业只有在体制上、机制上实行根本性改革,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才能更好地实现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正是如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移交市国资委治理并推进改革改制。这是规范治理的需要,更是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理是市委、市政府从我市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对进一步落实好“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体思路,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直各机关、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熟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理的原则和范围、方法和步骤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类型较多,情况复杂,必须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切实把握好。
(一)认真把握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范围。一是全面清理的原则。凡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机关、行使行政治理权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所属的企业以及挂靠这些部门和单位的经济实体均属于这次清理的对象。二是如实清理的原则。对所要清理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得隐瞒不报,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清理。三是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移交治理的范围。
(二)切实把握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第一步,从这次大会后,由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立即组织自行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由主管部门归口组织。时间从2007年1月8日开始,到1月17日结束。第二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情况汇总表,并由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治理处。第三步,由市国资委负责将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移交治理和推进改革改制的基本思路,报市长办公会研究。第四步,春节过后分期分批移交市国资委监管。第五步,由市国资委及市国企改革指导组负责于年底前基本完成这些企业的改革改制。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清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并组成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好
,真正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鉴于这些企业情况复杂,不论是有规模经营好的,还是有人无资产、无人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都要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