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美国出现第一次债务高峰时就颁布《偿债基金方案》,作为财政平衡原则的一个手段,建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1986年已积累偿债基金35778亿日元。
3、国债政策应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紧密协调配合。国债、货币、财政这三大政策是国家三大宏观调控政策,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而又相对独立,且都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都是依靠货币运动来实现其目标。
4、完善国债交易市场。国债必须进入证券市
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场参与交易,这是由商品的基本属笥及商品经济的规律决定的。要使国债市场完善、活跃,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允许所有债券开展贴现业务,禁止交易所囤积债券等。为此,有必要创建经纪人制度,由金融单位法人经纪人逐步向个体与单位经纪人共存过渡。一方面可大大方便持券人,另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使买卖双方公平自由地进行交易,达到各方满意,由此必将促使我国国债市场走向繁荣。[13]第三种建议:
1、加快国债场外二级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国国债的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集中于交易所,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处一个市场,前者因为买卖量少,买卖价差小,成本相对高而难以操作;后者因为在场内吞吐国债量大,市场相对狭小交易效率低,计划不易制定,交易成本难以控制。市场过分集中还导致交易价格波动大,一些经济功能难以体现。因此,急需发展国债二级市场的场外交易,解决目前国债二级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国债登记托管结算系统,理顺托管结算体制,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根据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的现状,首先应该实现全国国债实物券的统一管理,实现实物券在市场运作中的“非移动化”。其次是应该实现全国国债市场的初步统一托管结算,争取所有的商业银行的自营和委托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营国债均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结算。最后实现国债的全额托管和统一结算。并实现与全国自动支付系统和国家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联网。在全国性的国债托管和结算系统建立之后,国债交易和结算就基本上实现分离,其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约。
3、加快建立以国债一级自营商为基础的国债做市商制度。国债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负责承销和分销国债,在二级市场上则担负着做市商的义务。做市商要在市场上进行双向报价,即对交易中的国债不间断地报出自己的买价和卖价。通过这一方式,市场的参与者有机会和可能获得较为理想的交易价格。这既可以活跃市场的交易,又可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并减少投机行为,由于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不可以拒绝任何数量的交易,因此做市商必须具备雄厚的实力。
4、加快建立国债投资基金。我国目前的国债市场由于缺乏投资主体,必须尽快推出国债投资基金。这样在一级市场上,国债投资基金可以增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金实力,提高国债的发行效率,缩短发行时间;在二级市场上,由于有国债基金的强大支持,做市商制度才能发挥稳定的活跃市场交易的功能。同时,国债投资基金的建立既满足了个人购买国债的需要,也促进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持有者转变。
5、加快国债的立法工作。我国的国债市场建立以来,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壮大,不断的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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