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近年来。区域内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雷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呈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依照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平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运用科学的原理方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确保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对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及雷电灾害发生后的严重水平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因此,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基本的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各级气象和平安监管部门应把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日常平安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科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涉及面广、责任重大,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社会公共平安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平安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需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客观、科学、准确地提供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三、规范实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危险易燃易爆环境等建设项目。必需同步做好雷电风险评估工作,设计单位应当把雷电风险评估演讲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依据,根据演讲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切实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以确保社会公共平安。
(一)本行政区域内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包括:
1乡村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2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3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4医院、商场、学校、影剧院和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5乡村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6重点建设项目及高层建筑(建筑高度≥50米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7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8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重大建设工程。
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演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
3评估所依据的规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