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采用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的办法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终实现“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其收入和支出活动,通过各部门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的国库集中收付模式。
(二)“三不变”原则。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三)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四)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基本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往来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往来专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代理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授权,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该账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该账户用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3)往来专户,用于归集、记录、核算各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的结余资金和改革后的往来资金;
(4)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5)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业务;
(6)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望城支行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