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市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倡导文明诚信新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市文明委决定在**城区(或全市城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创评活动,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以“做文明公民,树**形象”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以提升**形象为核心,以“优化环境,诚信立市”为目标,为促进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十佳”命名和表彰
本次开展的“十佳”评比活动中的“十佳”,其称号为:“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小公民、十佳文明公仆、十佳文明诚信工商户、十佳文明诚信企业家、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出租车、十佳文明执法岗、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十佳文明诚信企业”。以上“十佳”均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参评对象范围
凡是在**城区(或全市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生活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十佳”创评活动。
四、评选条件
1、 由市文明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各项“十佳”的创评标准,提交“十佳、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具体分工如下:
十佳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
十佳文明小公民,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佳文明公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十佳文明工商户,由市工商局负责;
十佳文明诚信企业家,由市经贸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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