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对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存。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工序资料应按要求与施工同步进行,及时签认,不得拖欠。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内业资料不规范、齐全,将暂停工程拨款,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交(竣)工验收时,按项目建设性质进行审查,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市交通质监站将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