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2.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未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
3.贯彻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确保将中医科的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力争到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科室应集中设置。
4.实施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统一规划。按照标准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协调卫生厅局规划部门。开展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至少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
三)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建设:5.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
1配置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6.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中医药工作中。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8.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9.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0.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等建设。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等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将继续组织安排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以及急诊急救等项目建设。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