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中医专科开展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在开展国家级项目的同时。力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额度达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50万元以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制定《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对县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中医医院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
七)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
12.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督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业务指导。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医院评审等工作。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
2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县乡中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
3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对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县级中医医院可以通过轮流下派等方式予以援建。
13.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
14.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建成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点的乡镇卫生院。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八)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5.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中医药人才岗位需求。协调教育等部门实施定单定岗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6.实施农村在职、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低学历的中医药人员。并将继续争取教育部支持。
17.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大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实用性中医药人才。通过师带徒的方式。
18.探索开展农村中药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九)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1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每县至少5名。提高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培训和临床各科培训。
十)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水平提高
20.实施国家和地方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
21.与卫生部联合开展临床和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2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均有1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力争到年底。
23.大力推广从民营医疗机构中招聘中医药人员、西医学习中医、带编定向培养中医人员、对口支援等经验。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一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