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 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 工作人员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 5元,特殊地区20元。
(2) 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 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年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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