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要鼓励青年创业,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组织100至200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青年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创业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对在带动就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地45周岁以下的初次创业青年或二次创业青年企业家,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三)全面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办法,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在2009年前各建立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并形成辐射效应。要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为目标,以创业孵化基地为平台,以强化综合服务为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兑现收费、场租、电价、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做实创业培训的后续服务工作,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重点扶持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优化创业服务。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切实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创业项目库,积极开展和引进有市场前景、适应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为创业者推介创业项目。要建立创业人才库,对成功创业的学员,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要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总结交流创业成功经验和安全,沟通创业信息,为创业者提供贴身服务。要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8-2012年,力争每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5万人次,到2012年底,力争使全区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5%左右。要进一步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对本区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对35周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要积极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远程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的优势,切实搞好各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争使大多数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都能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要鼓励支持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发挥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的积极作用。要大力推行“订单式”、“流动式”培训等方式,建立起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结合各个镇(街道)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实现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要加大智力扶贫工作力度,按照市的计划,在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智力扶贫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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