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的建议由党委成员提出,党委书记审定,出席人员为党委成员。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拟任免人选的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方可做出任免决定,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省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二)研究制定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考核和监督等事项。
(四)讨论研究加强机关党委织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五)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鉴发。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第二十三条 股室负责人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股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领导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
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县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报送局领导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领导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八条 以县教育局党委或县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分管的局党委成员或局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发。 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九条 以县教育局党委或县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三十条 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