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各级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提案;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股室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 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各股室要积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参加有关教育方面的诉讼活动,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股室归口负责;县教育局及各股室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八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信访工作的股室和相关股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办公室建立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对各股室的信访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 局领导及各股室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应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县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股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县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省教育厅和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县教育局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