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做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更加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0年启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加优化;语言文字宣传更加规范,农村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初见成效,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更加深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打造*文化“新名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高度重视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9年,全面做好*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2010年对龙游县、江山市,2011年对常山县、开化县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必要条件。做好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将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建立校园用语用字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与考核。人事部门要继续将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使全市公务员达到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不断提高规范用字的能力;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主管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作为招录本行业从业人员必备条件之一。商业、交通、文化、卫生、旅游、铁路、民航、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窗口服务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单位)文化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
(四)进一部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笺、信封、档案、合同、广告、公务名片、票据、报表、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