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1 0.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校凡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 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小学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取消当年“平安校园”评比资格。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
11.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级综治委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要深入学校、走近师生,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推进工作。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四个统一”的要求规范保安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发挥学生骨干的独特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非正常事件。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13.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自的职责,特别要建立健全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检查、督促,在接到交办、举报或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14.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摘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