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按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的协处化解能力。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提供有效保障。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的报纸、刊物、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把握好课堂教学的导向。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管理员入驻公寓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
7.着力解决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和有关部门每学期要深入分析学校周边治安形势,认真排查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反复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城管、新闻出版、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治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学校周边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及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巡防等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学校周边地区社会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复查工作
8.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即中、小学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考核以书面材料考核和到校实地考核为主要形式。各校每年10月底前对照《*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并做好台帐等考核准备工作。中小学每年到校复查三分之一左右的学校,其它学校以书面材料考核的方式进行。复查以《*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2)为考核指标,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50分(含)以上的学校为复查优秀;达到850—949分的学校为复查合格;不到850分的学校,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内容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复查结果由负责复查的单位发文公布。未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继续根据《*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淅教宣[20*]27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附件3),考核指标参照《*省高等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1)。
9.定期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材料考核以各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月度工作重点落实情况等材料为基本依据。中、小学要将以下材料定期报送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每年9月底前报送《校园安全稳定月度工作重点》。(2)每年1 0月底前报送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每年10月底前报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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