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三法建办(2009.57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办工作深入开展,现将12月4日法制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xx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26日开始,2009年12月16日结束。2009年1月3日在场镇赶场天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四、参与活动部门及单位
法制宣传活动由党委宣传部门、司法所组织综治、民政、土地、武装、计生、妇联、工会及场镇各单位参加此次法制宣传活动。
五、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主要宣传宪法、社会治安处罚法、五五普法规划、民政优抚、低保政策、森林法、民兵、兵役法规、省人大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工会法、计生条列、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一期法制宣传专刊(板报),举办职工、群众学法班,文娱演出,法律知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措施。各村(居)、单位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活动要突出单位、行业特色和优势,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2、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性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千家万户活动,提高全民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和法律素质。
3、创新宣传载体,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发挥黑板报、宣传栏、法制宣传一条街、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地法制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