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费补贴政策。
1.保费筹集。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5%,省财政24%,市财政8%,县财政8%,农民25%。即水稻保费为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8.75元/亩,省财政6.00元/亩,市财政2元/亩,县财政2元/亩,农民应交6.25元/亩。玉米保费为24.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8.61元/亩,省财政5.909元/亩,市财政1.968元/亩,县财政1.968元/亩,农民应交6.15元/亩。能繁母猪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14%,市财政8%,县财政8%,农民20%。即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30元/头,省财政8.40元/头,市财政4.80元/头,县财政4.80元/头,农民应交12元/头。青年奶牛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17%,市财政6.5%,县财政6.5%,农民40%。即青年奶牛保费为25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75元/头,省财政42.5元/头,市财政16.25元/头,县财政16.25元/头,农民100元/头。
2.县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市财政扣收方式筹集到位,市财政按省上要求将市、县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人保财险眉山市分公司的“农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3.严格执行投保秩序和制度。填写投保清单应完整、准确、清楚。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时必须打上二维码耳标,养殖大户投保需由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乡镇畜牧站、乡镇代办站人员共同验看后方可承保。收取的保费要及时足额上交,不得截留、挪用。
4.落实代办站及代办人员费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今年乡镇代办站代办费为实收保费的4%,村级代办员代办费为实收保费的7%,由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支付。乡镇、村代办费按规定必须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保险理赔。
1.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保险受益人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民支付核实损失(核定损失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下同)的50%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
2.灾情疫情发生后,报案要及时、准确,并维护好现场以利勘察。
3.种植业保险赔付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后,由乡镇集中报案,县专家组集体鉴定,县领导小组审定后集中赔付。养殖业保险实行及时报案、及时审定、及时赔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乡镇代办站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村级代办点要加强力量,进一步落实保费收缴、保险理赔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要从上至下健全工作网络,加强与乡镇的沟通与协调。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因此,各乡镇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种植业参保任务,9月15日前完成能繁母猪新保和续保、青年奶牛参保任务,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