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明委:
街道是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文明街道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四个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创新实践,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文明街道创建活动。现就文明街道创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明街道创建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改善街道公共环境,优化街道社会服务,推进街道公共文明,促进街道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我省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发展。
二、文明街道创建的总体目标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敬业尽责,廉洁自律,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广大居民知荣辱、明是非、讲礼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邻里诚信友爱、人际关系融洽;家庭和睦幸福、尊老爱幼、勤俭持家。
3.科教文体健康发展。文体设施完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广大居民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社会服务优质规范。街道服务网络和体系健全,各项服务制度、机制健全,服务环境优良,能满足辖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5.社会治安秩序优良。治安防范网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形势平稳、状况良好,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6.环境面貌整洁优美。街道环保措施落实,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居民卫生习惯良好,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街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监督激励等落实到位。
三、文明街道创建的工作重点
1.在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上下功夫。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文明街道创建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按照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机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共铸诚信、建设信用浙江”活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在努力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上下功夫。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街道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努力培育各具特色的街道文化,不断满足居民求知、休闲、娱乐等需求,让广大群众在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温润心灵,享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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