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提高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有家族遗传史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生育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列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分级随访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六)科学指导营养素补充工作。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对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科学补充营养素,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因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其中的重点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
“两免”检查项目及结算价格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执行。
四、明确职责,扎实推进“两免”工作的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形成实施“两免”工作的良好机制,推动“两免”工作顺利开展。
人口计生部门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同时,做好防范出生缺陷的咨询、培训、宣传、指导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孕前优生检测。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地方,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与卫生部门做好协调沟通。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并认真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的宣传和指导,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监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具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两免”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中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科研指导,并加强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
新闻单位负责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导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提高群众对干预出生缺陷的思想认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强化措施,确保“两免”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实施“两免”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实施“两免”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