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解解决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四)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0、整合维稳情报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维稳信息搜集、报送、研判、处理制度,构建渠道畅通、信息共享、灵敏迅捷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
11、完善区委、区政府负总责、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指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安分局、区委维稳办)
12、完善镇乡街、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级各部门)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考评
13、扎实推进镇乡街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配备力量,完善制度,规范运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各乡镇街)
14、在镇乡街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小组(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由政法干警组成,按照每月在镇乡街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要求,参与基层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隶属于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政法干警担任,负责做好法治宣传、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5、实行综治维稳绩效同责任人考核等次、提拔使用、奖惩“三挂钩”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考核档案,实行综治维稳专项述职制度;试行新提拔干部综治维稳责任鉴定制度;对综治维稳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维稳办、区综治办)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16、研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区及级关部门)
17、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改造质量。加强对非监禁刑罚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假释安置、帮教“一体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
18、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充分发挥 “青春驿站”作用,开展法制教育、就业辅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渭滨品牌。坚决打击取缔“黑网吧”,大力开展“绿色上网”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团区委)
19、对已经彻底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落实好解脱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组织帮教力量进行攻坚,提高转化率、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