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区域间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 ]86号)、《关于合肥市 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 ]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依法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确保区人民政府 年工作目标中提出的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幼儿园、小学招生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 7月3、4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今年小学一律不得办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 7月3、4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六周岁(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六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其子女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2、小学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学区进行。我区小学学区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各招生小学要将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