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7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尤其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服务机制,现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增加就业为目标,以推进长效服务机制为主线,以提高就业质量、帮助创业、统筹城乡就业、落实就业政策、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新生劳动力、失地农民就业,努力保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整体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
二、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就业再就业指标,全区持《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就业再就业率达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确保“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区域内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就业工作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区成立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各街镇、开发园区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2.坚持就业优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区经济发展优先目标,就业再就业资金优先列入财政预算,日常工作优先安排。
3.强化协调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街镇、开发园区,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召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
4.完善目标考核。将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由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街镇、园区每月对所属社区(村)就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项就业指标的完成。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推进平台建设。按照机构、人员、制度、场地、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街镇、园区和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率达100%。不断完善所、站工作,做到标识、台帐、管理、服务“四统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
2.打造工作队伍。按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强化对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各级就业服务人员要全面掌握就业再就业工作政策,将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的理念贯穿就业工作的始终,全力打造一流就业服务工作队伍。
3.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以省三星级标准打造区人力资源市场,提升服务水平。
4.规范市场秩序。按照构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