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平安六合、文明六合、和谐六合建设,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现就有关筹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条例》要求,以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为目标,以探索见义勇为长效保障机制为重点,以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大力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备工作落实到位,区委、区政府将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李积平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向军同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家龙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周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会筹备的日常工作。
三、机构职能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职能:奖励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对在上述工作中牺牲人员家属及伤残人员的生活困难、康复治疗给予抚恤和资助;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为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提供经费;推进全区见义勇为事业的法制化和社会化;募集、管理和使用好本会基金。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9月11日—9月19日)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完善《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办法》、《区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修订的《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提出理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调整名单,经区委研究后,区委组织部对理事长等人选予以任命。
(二)募集基金(9月20日—10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成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首次向社会募集基金350万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拨款和争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支持。各街镇、部门具体募集基金任务分配如下:
1、区级机关工作人员捐款:市管领导干部每人200元,区管领导干部每人150元,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每人100元。
2、街镇募集资金(230万元):山潘、西厂门、卸甲甸、长芦、葛塘、雄州、龙池7个街道,每个街道20万元;马鞍、横梁、瓜埠、八百桥、程桥、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