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9]87号)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明确重点,大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5月份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具体分动员部署(2009年5月—6月上旬)、组织实施(2009年6月中旬—二零零八年2月)和总结巩固(二零零八年3—4月)三个阶段。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梳理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的案件,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逃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发改等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于6月20前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建德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自查表格上签字,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并于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组织好全面检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在今年8—9月份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后要认